案例中心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涉案者父母被判赔偿责任

2025-09-24

文章摘要: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唐某、吴某两名17岁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就名誉权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向火锅锅底小便并传播视频,其行为不仅造成海底捞门店餐具与环境污染,还对企业商誉造成严重损害。依据民法典有关监护责任、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及侵权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处两少年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共计约 **22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以及维权开支等。此外,两少年的本人财产若足以承担部分赔偿,可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法院同时要求当事人及其父母在指定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发布。此判决在法律原则、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企业经营权利保护以及社会教育功能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文章将从法律依据、责任主体、损害评估与社会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这一判决的意义与启示进行分析,并做出总结归纳。

1、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首先,法院在判决中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与监护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具体条款包括《民法典》第十一百八十八条(监护责任条款)等。 citeturn0search8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3

其次,法院还考量了两名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认识能力。尽管他们未满十八岁,但法院认为他们具备辨别能力,知晓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一点是判定他们本人,以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关键。 citeturn0search5turn0search2turn0search3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涉案者父母被判赔偿责任

第三,法院还明确了名誉权与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范畴。涉案行为不仅是对餐厅设备与餐具造成物理上的污染与损耗,还通雷火官网过视频传播,损害了海底捞的商誉与经营收入。法院根据侵权事实,确认存在财产损害与名誉损害两种类型的责任。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2turn0search8

2、责任主体与监护人责任

在这个判决中,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未成年人唐某和吴某,还包括他们的父母。法律上未成年人虽有侵权行为,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足以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监护人的责任被触发。 citeturn0search8turn0search0turn0search3

法院在判决中对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尽到予以考虑。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言行加以教育与监督。这一次,法院认为唐某与吴某的父母未能有效防止其不当行为发生,也未能在事后及时阻止其视频传播,因此监护责任成立。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8turn0search2

此外,判决中也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本人拥有财产可用于赔偿,应先由其本人财产支付;若不足部分,监护人(父母)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这种分配方式,既照顾法律规定,又考虑量力负担的原则。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8turn0search3

3、损失评估与赔偿金额构成

损失评估中,法院将不同类型的损失分门别类估算与核定。首先是直接的物理损害,包括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用。在这个案子中,这部分费用被确定为 **13万元人民币**。这反映了实际更换与消毒、清洗所需合理成本。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8turn0search2

其次是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这是对海底捞企业因事件引发的顾客流失、品牌声誉受损、订单减少等间接损害的估算。法院判定这部分损失为 **200万元人民币**。这种商誉损失难以精确量化,但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其数额为合理且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3turn0search8

还有维权开支,即原告为保护自身权利,进行起诉、收集证据等费用,共计 **7万元人民币**。这些开支同样被法院认为是合理的、与事件直接关联的损失。总额合计为 **220万元人民币**。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5turn0search2

4、社会意义与法治教育作用

这一判决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公众对未成年人如何在公共场所行为、网络传播责任、公共秩序以及企业声誉受损等问题的关注被带到法律层面。这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社会公共道德与法治责任的一次集中检验。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8

此外,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提醒与警示作用显著。监护人不仅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更应在家庭教育中注重道德规范、公德意识,以及对公共行为的教导。这种法律上的责任追究,有助于促使家庭或社会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引导责任。 citeturn0search2turn0search8

最后,此案也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商业主体在经营中,如果因他人恶意或故意侵权行为承担不利影响,应有法律途径获得合理补偿。这样的判决有助于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商誉与信誉不被随意损害。亦可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citeturn0search2turn0search5turn0search0

社会舆论与司法判决之间也有互动关系。本案发生后,公众关注迅速升温,舆论压力与媒体报道促使事件迅速到达司法审理阶段;司法公开透明的判决回应了社会期待,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虽然司法不应完全受舆论左右,但在事实清楚与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司法回应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 citeturn0search2turn0search8turn0search5

总结: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判决中,法院依据民法典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与监护责任规定,对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了责任追究。这其中法律依据清晰,责任主体分明,损害评估合理,赔偿金额与公共道德与社会秩序的维护相辅相成。父母监护责任的确认,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履行,也是社会教育与公共责任的体现。

总体来看,该案的判决不仅对海底捞企业提供了应有的法律救济,也对社会公众、未成年人家庭以及监管机构发出清晰信号: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以及网络传播的责任不可忽视;监护人有责任、未成年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企业商誉与社会公共秩序应受到法律保护。此类判决有助于强化法治意识、增加责任感,也为未来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律与伦理标尺。